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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時,人大常委會委員候選人數(shù)應(yīng)比應(yīng)選人數(shù)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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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地方組織法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設(sh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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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公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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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大代表是國家權(quán)力機關(guān)的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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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大代表的活動經(jīng)費,應(yīng)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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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大代表提出質(zhì)詢案必須書面提出,還要寫明質(zhì)詢對象、問題和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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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國是在1999年的憲法修正案中,將“依法治國,建設(sh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寫進憲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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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大會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經(jīng)主席團同意,會議對該項議案的審議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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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quán)力機關(guān),可以制定修改憲法及其他基本法律,但不能制定非基本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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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全國人大組織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全國人大( ),可以提出對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wù)院組成人員,中央軍委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罷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