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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表名額分配要保證各地區(qū)、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dāng)數(shù)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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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縣鄉(xiāng)兩級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chǎn)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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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務(wù)院都實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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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國人大對于決定任命的人選,代表可以投贊成票也可以投反對票或者棄權(quán)票,也可以另選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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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可以共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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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國家行政機關(guān)、審判機關(guān)、檢察機關(guān)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chǎn)生,對它負(fù)責(zé),受它監(jiān)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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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組織代表小組的原則之一是居住分散的代表不可以參加下級人大代表小組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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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目前,納入政府性基金預(yù)算管理的資金項目的是政府性基金,共4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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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代表言論權(quán)的主要內(nèi)容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因人大代表在日常生活中的發(fā)言和表決而追究其刑事、民事或者行政法律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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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詢問和質(zhì)詢是一回事,只是不同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