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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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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哪一項不是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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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下哪一條不是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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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每年舉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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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或者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認(rèn)為必要,或者經(jīng)過()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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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常務(wù)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個月至少舉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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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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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設(shè)主席,并可以設(shè)副主席一至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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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席、副主席由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出,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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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聯(lián)名,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五人以上聯(lián)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quán)范圍內(nèi)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