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針對網絡安全法和信息保護立法問題,在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的立法工作采訪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回應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會同有關方面對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論證。
王瑞賀表示,這些年從全國人大立法角度來講,對信息保護方面的立法很重視。在2012年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2013年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09年和2015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九),還有2017年制定民法總則,都對個人信息保護作了規(guī)定,特別重要的是2016年通過了網絡安全法,在原來加強網絡信息保護決定的基礎上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一項重要的制度,作了全面系統(tǒng)的規(guī)定,充實完善了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規(guī)則,強化個人信息收集、使用主體的保護責任。這些規(guī)則與國際上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則都是一致的。
網絡安全法實施以后,相關方面還通過了一些配套的規(guī)定和標準,更加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皟筛摺边€頒布了《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法律適用;安部在全國部署了開展打擊整治網絡侵犯個人信息犯罪的專項行動,對非法獲取、倒賣公民個人信息以及利用個人信息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大打擊力度。
“當然現(xiàn)在個人信息被濫用的情況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個人信息保護的形勢依然嚴峻,社會也普遍關注,每年兩會的時候全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都提出了很多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立法的議案、建議和提案”,王瑞賀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再深入總結網絡安全法等法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對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有關問題進行認真研究、論證,針對互聯(lián)網、大數據發(fā)展的新特點、新形勢,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