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報)8月29日,江蘇省淮安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淮安市五級人大代表履職工單》。《淮安市五級人大代表履職工單》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從對象、具體要求、履職方式、時間安排等方面對人大代表在一定時間段必須履行的職責進行了明確,此舉在全國系首創(chuàng)。
淮安市八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在淮安市人大常委會的精心組織下,淮安市人大代表隊伍精神更加振奮,作風更加務實,作用更加凸顯,為進一步加強人大代表的履職管理,為人大代表履職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務,淮安市人大常委會根據《代表法》《省委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完善全省各級人大代表聯(lián)系人民群眾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轉發(fā)〈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完善淮安市各級人大代表聯(lián)系人民群眾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起草了《淮安市五級人大代表履職工單》。
《代表履職工單》共10項,第一項為人大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應該履行的職責,第二至十項為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應該履職的事項。閉會期間的履職事項包括學習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參加“千百萬扶貧濟困大行動”、密切聯(lián)系人民群眾、參加會前集中視察和專題調研活動、向原選舉單位或者選區(qū)報告履職情況等內容?!洞砺穆毠巍芳扔蟹煞ㄒ?guī)關于人大代表履職的“規(guī)定動作”,也有淮安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創(chuàng)新特色;既有適用于全體人大代表的普遍性要求,也兼顧到不同層級、不同身份的人大代表在履職上的差異性。
(責編:王樂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