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級別的人大代表其聯(lián)系的方法是不同的。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規(guī)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同全國人大代表聯(lián)系的主要要求包括:
(1)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前,圍繞會議安排審議的議題,可以根據需要征求住在當?shù)氐挠嘘P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后,有些重要情況,可以向當?shù)赜嘘P全國人大代表傳達;
(2)按照法律規(guī)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開會時,可以邀請本單位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列席;
(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在安排本省人大代表視察或其他重大活動時,可以根據需要,邀請當?shù)氐娜珖舜蟠韰⒓樱?/span>
(4)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組織全國人大代表在本地進行的視察、專題調研,召開座談會,征求代表對法律草案的意見,負責聯(lián)系代表小組、協(xié)助安排代表小組的活動并負責處理代表在視察中提出的應由地方解決的建議和意見;
(5)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印發(fā)省級人大代表的資料,同時印發(fā)本選舉單位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