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委員會和調查委員會的比較:
一、關于設立
專門委員會由縣級以上各級人大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在大會閉會期間,受本級人大常委會領導。
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均可設立調查委員會。全國人大主席團、三個以上代表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聯(lián)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主席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書面聯(lián)名,可以向本級人大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主席團提請全體會議決定。常委會設立時的提議主體:(1)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2)五分之一以上常委會組成人員書面聯(lián)名。
二、關于任期
專門委員會是本級人大的常設機構。而調查委員會是臨時性機構,無固定任期。問題調查結束,調查委員會即自行解散,無需專門作出撤銷調查委員會的決定。
三、關于組成人員
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大會閉會期間,常委會可以補充任命專門委員會個別的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由委員長會議或主任會議提名,常委會會議通過。
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在本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本級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請常委會審議通過。
四、關于工作職責
專門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在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對屬于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調查委員會的職責是對國家或者地方本行政區(qū)域內出現(xiàn)的某個特別重大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后調查委員會應當提出調查報告。在進行調查時,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公民都有義務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在調查過程中,可以不公布調查的情況和材料。
(責編:江文娟)